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限是多久
(一)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四)员工若患有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五)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七)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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