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要闻 > 正文
“大V”转发不实文章恶意炒作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赔10万
来源:看看新闻Knews综合作者:洞察网2023-08-14 10:15:46


(资料图)

一名网络大v 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通过制造猎奇信息,转发不实文章,恶意营销炒作,引发了对侵害对象的网曝,最后被法院认定侵权。

原告陈某是一档综艺节目选手,系公众人物,被告周某是一名娱乐大v知名娱乐博主,拥有600多万粉丝。法庭上原告陈某诉称,被告于2020年11月30号通过其微博账号发表不实言论,称原告学术造假,爱妻人设破灭,当男小三等,大肆造谣传谣,对原告进行恶意侮辱与诽谤。

当日引发6372次转载,2.2万余条评论以及近66万次点赞。涉案话题一度登上当日微博热搜榜,引发网络高度关注与讨论。原告认为被告未经任何核实发布虚假不实信息,造谣抹黑原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名誉及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庭审中针对被告评论原告学术造假当男小三的行为,原告提交了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包括在博士学位答辩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材料,来证明自己获得博士学位是符合相关学术规范要求的。针对小三问题提交了第三人证言,证明当事人离婚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方面负有容忍义务,但涉案微博内容的真实性缺乏客观依据,超出合理舆论监督范围。被告通过微博大v账号转发文章时,未对文章中带有贬损诽谤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引导话题走向恶意营销炒作,吸引流量谋取不当利益,存在主观过错。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通过涉案微博照后公开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编辑:虞宏)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相关文章

评论排行
热门话题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