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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介绍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
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未作本质修改。主要修订内容是:
在奖励等级方面, 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
在奖励频次方面, 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在奖励数量方面, 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2名,企业技术创新奖每次不超过10项维持不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
在审定和授奖方面, 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 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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