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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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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完善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事项-世界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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