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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不断加强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作者:洞察网2021-05-17 16:08:41

吉林省长春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长春市已经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目标,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协同推进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长春市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由分管“放管服”改革和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两位副市长为组长、两名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制;成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政数、司法、发改、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双随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采取全程指挥部署、考核督导通报、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42个市直部门和15个县(市)区共366个部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录入抽查事项清单,336个有联合检查事项的部门全部参加部门联合监管。

坚持全面覆盖 建立科学有序的管理机制

长春市参照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本级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以及各部门日常监管事项,形成“互联网+监管”、政府日常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化学融合”,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和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实现国务院要求的2020年底“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截至2020年底,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检查11515个事项,占全部“双随机”抽查事项的70.6%,基本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坚持规范透明 构建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长春市各级各部门使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工作,采取“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全部录入到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数据共享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20年,全市34442户被抽查的市场主体涉及的158747项抽查结果全部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清单管理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

长春市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家《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长春实际,编制《长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涵盖112个领域1828项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全市制定的“双随机”抽查计划2346个,共执行4064次,其中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执行次数2576次,占总任务数的63.4%。全市部门内“双随机”抽查任务1488个,完成4791个事项的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870个,完成11515个事项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单项抽查任务完成的事项是部门内“双随机”的4倍。部门联合检查共检查3052户,对监管对象减少打扰9427次,免打扰率达75.5%。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极大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

坚持分类监管 更大程度提高执法效能

长春市坚持从改善营商环境入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检查前一个月必须对检查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在不增加监管对象负担的情况下,采取普法培训或表单宣传等方式,让监管对象了解执法检查事项、内容和标准,做好事前规范,达到包容审慎性监管的目的。

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长春市把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考量因素,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2020年,全市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332次,检查市场主体11037户,问题发现率38%,较2019年提升4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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